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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院期间上卫生间滑倒骨折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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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院期间上卫生间滑倒骨折责任谁来负?

    2023年6月22日,家住榆林的患者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中医医院地点常乐路以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治疗。7月2日早7时左右,患者在榆阳区中医院去卫生间在楼道内行走过程中,在榆阳区中医院老年病科楼道内滑倒而导致患者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发后经本院两次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7月5日,因榆阳区中医院李晓斌主任将患者改为二级护理,在无医护人员看管的情况下,患者要求回家休养。当晚护土长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在李主任等几人的陪护下,用救护车将患者送回家中休养。住院期间患者的医保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治医生冒名登记了,导致患者无法查询,7月17日患者去榆阳区中医院查询医保时,医保科告知无法查询。期间老年病科的护士长,崔炜主任多次来患者家中要求处理滑倒事件,患者不同意私了。崔炜主任告诉患者干7月5日已经出院,患者要诊断证明时,崔炜主任告诉患者有,但提供不出来。至今未给患者提供任何文字信息。住院患者共开支二万七千五百元,医院只负责给患者安装配带了一个腰椎固定支架,其余均为患者自己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应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对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的保障其安全的积极、合理的义务。有监控视频及电话录音等为佐证。

    2023年07月28日 03: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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