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购买二手车办保险时才知是事故车 车店未同意赔偿

华商网-华商报 @ 2021-07-23 07:14:21

  “买了一辆精品二手车,购买保险时才发现该车是一辆事故车。”近日,宝鸡市民罗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在宝鸡陈仓大道千渭宝鸡二手车城菲尔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了5.8万购买了一辆车,过户后在购买保险时才发现这是一辆重大事故车,现在该销售公司不退车也不退钱。

  买的二手车竟是事故车

  车店不退车也不退钱

  7月16日,罗先生在宝鸡菲尔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泰汽车”)花了5.8万购买了一辆2019款1.6L自动互联智能版的奔腾X40越野车。

  罗先生说:“当时看上这款车后和菲尔泰汽车签订合同,交完全款对该车提档过户,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发现这辆车出过事故,维修过的地方非常多,而且该车没有在4S店的维修记录。”

  罗先生签订的合同显示,除了对于款项和既定条款约定外,菲尔泰汽车销售人员在补充条款中标注:该车辆甲乙双方同意交易,甲方(菲尔泰汽车)确保该车辆无火烧、水泡、重大事故、公里数实表。

  罗先生表示,他找到菲尔泰汽车店沟通此事,对方称让他进行车辆检测,如果是事故车才可以退钱。7月20日,他委托查博士对车辆进行检测。经过对车辆8个项目全面检测,确定该车为事故车,他把报告拿到菲尔泰汽车后他们又不认了,不退车也不给退钱。

  工商所调解未果

  菲尔泰汽车负责人避而不见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菲尔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7日,经营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代理车辆报户、过户、年审手续、汽车信息资讯、车辆服务咨询。

  菲尔泰与罗先生协商未果后,罗先生将此事投诉给了宝鸡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千河工商所,该所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据一份宝市监高新[2021]000361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显示,罗先生7月16日在菲尔泰汽车店所购奔腾X40二手车,因车辆无车架号到4S店查询得知该车为重大事故车,故要求退车,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建议走司法程序,双方认可并进行了签字确认。

  7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陈仓大道千渭上居北侧的宝鸡市华尔金港二手车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临街门面的菲尔泰汽车进行采访。菲尔泰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之后,向其负责人进行了汇报,但该负责人以“忙”“等一会”为由,不露面对此事进行回应。随后,记者将联系方式提供给了该公司,但截至发稿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应。

  律师:如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涉嫌消费欺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菲尔泰汽车明知车辆出现过重大事故,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的,则涉嫌消费欺诈,罗先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要求菲尔泰汽车承担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但是因双方合同约定菲尔泰汽车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故菲尔泰汽车仍负有退车的责任。

  赵良善建议,双方共同委托一家专业机构予以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双方仍争执不休,如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汶威承 刘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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