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红:将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做丨三秦最美法院人

华商网 @ 2021-11-05 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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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光红,现任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曾获“全市优秀法官”、王益区法院“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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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调解解开“心结”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余年,杨光红始终认为,案子判了并不算完,案结事了才是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

  作为一名老法官,他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使一个个曾恶语相向的案件当事人在他的主持调解下握手言和,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他的主持调解下弥合裂痕,他经手的案件无一件矛盾激化,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8月,杨光红受理了原告高某诉被告白某、蒋某、铜川某保险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原被告的积怨却很深。

  那是2013年,还是初中生的原告高某在斑马线上行走时,被骑摩托车无证驾驶的被告蒋某撞伤,高某在后续治疗、复健中花费医疗费用等1.3万余元。

  杨光红在了解案情后得知,涉案摩托车系白某所有,但实际使用人一直是蒋某。摩托车当时虽然上了交强险,但因蒋某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垫付赔偿款。而蒋某和白某认为摩托车已经投保保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事故过去快8年了,高某一直追偿未果,遂将白某、蒋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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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原本并不复杂的案情,杨光红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积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但蒋某和保险公司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杨光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1.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也让等待了8年的受害人尽快得到应有的赔偿,杨光红在宣判后并没有放弃调解。他告诫蒋某:“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是先行垫付赔偿款,你仍然是事故的责任人,这笔钱将来保险公司还是会向你追偿的,希望你主动承担起责任来,不要推诿。”

  杨光红的真诚教导深深打动了蒋某,蒋某最终主动给付赔偿款,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原被告放下纠缠了8年的“心结”,开启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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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做

  杨光红在执法办案中秉持司法为民之心,对任何案件绝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先进行深入细致的“望闻问切”,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谋当事人之所需,真正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3月的一天,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陈某玲一到杨光红办公室就哭了起来:“法官,您帮帮我吧!为了孩子上学,我不知道费了多少劲……”杨光红连忙请她坐下,喝杯水,慢慢说。

  通过耐心倾听,杨光红了解到,该案原告陈某玲与丈夫陈某新在陈某玲老家辽宁省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2年,二人争吵后陈某新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当时陈某玲刚刚产子,还没来得及给孩子上户口。之后孩子一直跟着她在辽宁生活,因上户口需要孩子父亲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孩子就一直没上户口,导致上学时入学手续十分繁杂。最近,因打听到陈某新返回老家铜川,陈某玲马不停蹄赶来,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以及让陈某新协助为孩子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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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有孩子,理解你焦虑的心情,你刚下火车,先在这里休息一下。”杨光红一边耐心安慰风尘仆仆、心情焦虑的陈某玲,一边思考方法查找陈某新下落。

  考虑到陈某玲远从辽宁而来,长时间留在铜川多有不便,当天下午,杨光红就找到了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民警的协助下,联系到了陈某新的亲属。他沿着这条线索再三沟通,终于找到了陈某新。

  “现在最要紧的是孩子上学的问题,你作为孩子父亲,应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杨光红组织进行了多次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陈某新也同意协助陈某玲为孩子办理户籍等手续,让孩子能够安心上学。

  杨光红在办案时,几十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将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做”这一信条,让当事人在得到公正裁判结果的同时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暖,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最终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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