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西安机动车停车收费(征求意见稿)增加“残疾人免费停车内容”

华商网 @ 2022-07-20 14:37:00

  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 实习生 陈浩楠)6月30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市民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应当增加“残疾人免费停车内容” 保护残疾人权益

  7月1日,华商论坛“今生最爱8340288”网友发帖反映,认为本次《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四款(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乘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单次停放时间在2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计时收费。)的超时收费规定不合理。

  “我本身就是残疾人,一直对这件事情比较关注。原来停车就是不收费的,我们把自己的相关资料提交给西安市残疾人轮椅汽车协会,然后由协会统一交给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对方在后台登记之后停车就是免费的。”发帖人王先生透露,自从今年3月份左右,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权下放到各区之后,他们在停车时总会遇到被收费的情况,不少区县的收费员表示“没有收到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提供的残疾人士停车免费的登记资料”。而王先生目前只在长安区、航天基地管委会成功登记了自己的残疾人信息,在上述两个区域享受免费停车的政策。

  >>官方回应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记录 将根据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中第十八条就规定:“下列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运输枢纽;(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四)居民小区地面。”网友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法律法规相悖,应当予以修正完善。

  就网友提出的质疑,华商网记者致函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方就此事回复表示:自2021年12月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断进行调研,并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的相关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做好记录,待《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相关部门做好征求意见汇总梳理工作,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广大市民的建议和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维稳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报请市政府审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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