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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倒树木砸中业主的爱车 物业:没有相关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2-08-06 06:13:00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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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停在地面停车位的爱车被倒下的大树砸中,导致车辆多处受损,谁知物业拖延十多天后给出的答复,让业主唐先生内心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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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租小区地上车位停车,祸从天降被大树砸中

  日前,汉台区华建上城的业主唐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7月26日晚上7点左右,自己的车停在租赁的固定地上车位中,没想到由于当晚天气异常,刮风吹倒了车位边上的大树,砸中了他和另外一个业主的车,导致车后挡风玻璃等多处受损。

  事后,到了第二天一早唐先生得到消息,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听从其安排把受损的车辆拉到4s店作受损鉴定。唐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车子并没有买车损险,自己愿意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部分现场照片和视频了解到,现场地上停车位左侧,一颗柳树从主干下半部分拦腰断裂,上半部分压倒在停在车位上的两辆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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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不负任何责任,延期3个月车位费

  7月27日,唐先生从汉中恒远4s店拿到了定损报价单,合计大约要花费1.7万元左右,华建上城的海辛物业的工作人员却以老板出差和需要开会等理由迟迟没有回复。

  到了8月1日,物业公司告知他,车受损属于天灾人祸,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责任,没有办法给处理赔偿。唐先生表示,事情已经发生,物业公司不能说自己没有一点责任,自己的车停在在小区规定的车位上,没有乱停乱放。

  物业公司在砍掉大树,清理现场的时候,唐先生发现拦腰断掉的柳树,里面已经空心,树干中全是松软的木屑和蚂蚁。唐先生表示,物业没有尽到维护责任和提醒义务,大树空心倒下,砸伤车辆,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车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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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拖到10天之后,物业公司打来电话,声称物业没有责任,不给任何赔偿,出于个人人道主义对唐先生表示同情,给其延免3个月车位费,大约是500多元。如果不同意,可以走相关法律途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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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记者来到汉台区华建上城事发当时的车位处,看见大树已经被锯掉清理,留下一截树桩。唐先生的爱车是一辆起亚凯尊的灰色轿车,后挡风玻璃已经全部损毁,其它地方均有不同损伤。

  唐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自己和汉中市海辛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车位租金2160元,包含80元停车服务费,租赁期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止,事发为合同期内。记者当天从海辛物业工作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仍旧一再声称物业没有责任,不会对此事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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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是无效条款

  对此,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徐康律师分析:本案中唐先生系租用小区收费的地上车位,与物业签订有租赁合同,并已经按照合同缴纳租金和服务费,且倾倒的树木系小区内的绿化树,从管理责任上讲,车位及绿化树的日常管理维护均属于该小区物业,虽然其在合同中约定有车辆受损,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但该条款明显加重了业主对车辆安全保障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本案而言,物业是树的维护责任主体,树木倾倒虽然是由极端天气所引起,但如果物业在管护中没有及时清除树木病虫害、修剪树冠等,未对树木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及时排除或提醒业主注意,其仍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王健 编辑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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