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发布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这些违法行为将处罚

华商网-华商报 @ 2022-08-20 16:35:28

  8月19日,西安交警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十余种违法行为

  通告中规定,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禁止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不戴头盔上道路行驶;提倡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戴安全头盔。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载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也将处罚

  对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禁止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和电动三轮车上路。这些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通告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摩托车驾驶人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到行驶、违法变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到行驶、违法变道、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处批评教育、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车。

  非法营运情节严重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营运的行为,通告中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且违法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对于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查处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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