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买“生鲜”打开快递竟是一只死亡小老虎 是否构成何罪?

华商网-华商报 @ 2022-08-26 07:20:29

  2017年7月31日,家住西安市某小区的刘某接到快递电话后,本以为取回的是她网购的“生鲜”,可打开包裹,竟是一只死了的小老虎。这可把刘某吓得不轻,她立即拨打110报了警。

  这显然是一起通过快递邮寄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的犯罪案件,西安警方立即开始侦查。快递单上未写邮寄人姓名和电话,但随着西安警方侦查一步步深入,远在安徽的郝某、陈某相继落网。

  陈某是安徽人,安徽当地有很多马戏团,马戏团饲养有狮子、老虎等动物。通过多方打听,陈某联系到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另案处理),表示想购买老虎幼崽回来泡酒喝,李某答应帮其寻找。

  2017年7月,李某所在马戏团饲养的母虎产下一只死胎,马戏团老板要求李某把小老虎找地方掩埋。李某虽口头答应处理,但背后却私自联系陈某将小老虎死体出售。

  2017年7月28日,李某驾车携带小老虎死体来到安徽省某市与陈某进行交易,陈某向李某支付1000元后,将小老虎死体藏于其租赁的地下室冰柜内。

  陈某通过微信群,寻找小老虎买家,很快有人回应。陈某立即联系郝某让其将小老虎死体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特别强调“在邮寄快递的时候千万不能写真实姓名和电话”。郝某按照陈某指示,在某街道路口将包好的小老虎死体及填好的快递单交给快递员,邮寄至西安市某小区,结果阴差阳错寄给了刘某,这才有了刘某报警的一幕。

  经鉴定,该动物死体为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虎整体的基准价值为100万元/只。涉案小老虎系人工饲养老虎所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50%执行。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郝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2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一、人工繁育的小老虎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即除非该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为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不以犯罪论处。本案中涉案动物为虎,虎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因此收购、运输、出售人工驯养的虎,仍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二、陈某、郝某构成何罪?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从李某处购买了小老虎死体一只,系“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再指示郝某通过快递邮寄给他人出售赚取差价,系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郝某具体负责邮寄该快递,系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经鉴定,涉案小老虎死体价值人民币50万元,系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将该罪名规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检察官呼吁,无论是出于食用、药用还是交易目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都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涉嫌犯罪,切莫以身试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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