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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2-11-05 06:36:53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据新华社

  两部门: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记者11月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通过实施个税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其中,有利于提高百姓的自我保障意识,也有利于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根据公告,个人在缴费环节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百姓的受惠度。

  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公告称,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据新华社

  去哪开户?怎么领取?个税怎样优惠?

  个人养老金10问10答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流程是怎样的,怎样开户、缴费额度如何、具体怎样个税优惠、何时可以领取、账户资产是否可以继承?大家关心的问题都有解答。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

  2.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3.如何开户,有哪些账户?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4.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5.缴纳个人养老金每年是否有额度上限?

  有,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6.个税具体如何优惠?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

  可以。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8.个人养老金何时可以领取、怎样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9.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

  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10.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能否继承?

  可以。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专家解读

  如何看待1.2万元抵扣上限?

  ——这个额度比较符合当前的缴费现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冯文猛认为,1.2万元抵扣上限,意味着每个月税前扣除上限为1000元,这个额度比较符合当前的缴费现状,是比较合理的。

  他解释,一方面,年度税前扣除额度最高上限是1.2万元,考虑到了当前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已有的实际缴费状况;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目前个税税前扣除已经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项目。同时,这一额度不能与现状脱节,额度过高也容易导致投机并可能引发其他风险,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和保障格局。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4月份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指出,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如何看待领取收入实际税负降为3%?

  ——有利于鼓励绝大多数纳税人参与个人养老金

  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此次政策明确,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另外,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这是目前个税最低税阶,有利于鼓励绝大多数纳税人参与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将一些居民储蓄转成养老资产,有利于个人生命周期内的消费平滑。

  7.5%是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税负。201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冯文猛认为,将领取阶段的实际税负降至3%,税率比较低,缴费者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将大大鼓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在多个环节运用税收工具提供激励,鼓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得到落地发展,能让居民未来的养老保障更加充分,推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逐步走向成熟。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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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拟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11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市场化运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业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上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银行不得为参加人超过额度上限缴费提供服务。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

  《征求意见稿》明确,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据央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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