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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雁塔法院发出6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4-03 20:52:16 编辑: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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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该案系西安市法院系统首例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刑事案件。

贩卖“笑气” 15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樊某纠集刘某军等8人和丁某国等6名未成年人,以“沈家”为名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贩卖“笑气”为经济来源和纽带,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广告,面向西安市销售“笑气”,牟取经济利益。

期间,为逞强耍横、自我宣传、争夺“笑气”市场,樊某多次策划、组织上述被告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壮大组织规模,建立“气厂”,提升利润,抢占市场,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樊某为首要分子,刘某军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人员结伙在西安市多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或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

雁塔法院根据15名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次数、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前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樊某等人处以六年至二年又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父母疏于陪伴 法院发出6份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大多疏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陪伴、教育及监管,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未成年被告人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雁塔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6份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子女身心健康,加强沟通、陪伴、引导和教育,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子女,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律师说法:

家庭教育令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兵律师认为:“家庭教育令”制度是贯彻和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实践探索,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协调统一的创新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相对不够成熟,思考和是非判别能力有限,如再欠缺家庭教育,极易沾染不良习惯甚至违法犯罪。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9593人、58307人、61295人、54954人、73998人,五年间上升24.2%。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等五类主要犯罪占比超三分之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无论成为犯罪的施害者还是受害者,都是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之重,在以往,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教育的缺位,往往以口头说教、社区家访等形式进行劝导和宣贯,难以起到足够的督促和警示作用,而“家庭教育令”制度,将家庭责任、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有机、有形的结合起来,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升了新时代下未成年人的监护质量,为下一代的成长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家庭教育令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女童保护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刘亚宁介绍,家庭教育令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当出现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现阶段相关报道中,家庭教育令多由法院发出,其内容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司法裁定文书的形式发出,文书中会规定监护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如果监护人违反了家庭教育令,那么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是国家积极介入家庭关系和未成年保护的重要尝试,养娃绝不是简单地让孩子吃饱穿暖,更需要给孩子足够的爱与陪伴。”刘亚宁说,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任重而道远。身为父母更是重责在肩,坚决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而是要承担起保障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重任,更好地托起孩子的未来。

>>链接:家庭教育令的诞生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的案件,案件中小孩父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并未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小孩父亲请求法院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自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孩父亲母亲都存在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缺失的问题,再加上小孩表现出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法院驳回了小孩父亲的诉求,判决小孩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案件承办法官彭星认为仅仅凭借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意义上保护儿童的权益。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彭星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拟出了一份“儿童守护令”,在湖南省高院的指导下完成并上报最高法院,最终以“家庭教育令”的形式发出。这是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中体现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不履行令状的法律后果。具体规定了小孩母亲不能让小孩单独与保姆居住,要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还规定了陈某违反裁定,没有改正自己的行为,则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处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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