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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购房协议入住7年被开发商要求搬离 法院驳回诉请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3-04-21 07:20:29

  买房7年且已入住,只交纳了部分房款,因未签订购房协议且未结清房款,被开发商诉至法院,主张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法院又如何判决?

  2015年8月,张某向某开发商交付15万元购房首期款,开发商开具了收款收据,载明收到张某交来的某户型某房号(120平方米)部分房款。当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张某,张某办理了水电气卡并开始缴纳物业费。

  此后开发商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未签订书面购房协议,关于房屋价格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开发商遂将张某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并支付7年来的占用费158000元。

  开发商认为,案涉项目没有手续,很多业主起诉要求退房,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本案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对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其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没有成立,其对张某具有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辩称,其向开发商缴纳了部分购房款,开发商向其出具了房款收据并交付了案涉房屋,即构成对其购买房屋的承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其占有使用房屋并非无权占有,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碑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开发商要求被告张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是否成立。本案中,虽然张某与开发商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张某就案涉房屋向开发商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开发商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至今,故张某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张某占有案涉房屋并非没有合法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开发商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可能会出现未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本案纠纷即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而起。如今房价高昂,大多数人买房都要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在此建议,买房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数字条款,尤其是房屋面积、价格、位置及违约责任等;另外,要注意合同中不要出现空白条款。希望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能注意到常见风险,避免纠纷与损失。

  那么,这种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购房人和开发商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如有口头约定或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如开发商有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或事实购房关系的合同价款,或其他间接证据证明当时的购房款,可以向购房人主张支付剩余购房款;购房人也可依据双方的口头约定或事实购房关系,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义务。

  李耀华说,开发商作为房屋销售方,在销售房屋时未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购房协议,加大了购房人的交易风险,有一定过错,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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