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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是对全人类的犯罪

国际博览 华商网-华商报 2023-08-23 07:28:58

  历经多年,在一片斥责声音中,日本还是决定将核污染水于8月24日排污大海。核污染水一旦排入太平洋,放射性物质将在57天内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兹事体大。日本政府做出排核污染水入海决定以来,国际社会质疑和反对的声浪从未停止。面对质疑和担忧,日本政客不是用耐心和科学的论证来释疑,而是耍弄手段,敷衍塞责,企图欺骗世界,蒙混过关。日方核污水排海决定罔顾全球公众健康,是为不仁;日方决定罔顾相关国际义务,是为不义。

  当地时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将从8月24日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此决定一出,立马引起包括日本国内民众在内的多国的强烈抵制。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22日称,已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准备作业,开始将储存罐中储存的、准备最开始排放的“处理水”转移到排放管道。

  东京电力公司在记者会上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2日起会先将部分核污染水稀释之后储存在上流水槽,确认其中的氚浓度之后,实施第二阶段排放计划,也就是从8月24日起连续排放。

  国际原子能机构22日称,继续在排放阶段进行公正、独立和客观的安全审查并发布独立数据。

  污水净化后真“净”了吗?

  今年7月初,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确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设备性能没有问题,向东电公司发放了检查合格证明。日媒称,这意味着设备层面的准备已全部完成,排海前提条件成熟。

  据东电公司公布的信息,核污染水通过多核素处理设备(ALPS)等进行净化,可将水中除氚之外的62种放射性物质净化至达到日本国家环境排放标准。由于设备原因,一部分污水在处理后核素浓度仍不达标,因此会再次用ALPS进行净化处理,循环往复直至除氚之外的核素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这样的水被日方称为“ALPS处理水”。其中,氚难以通过设备净化,将采取海水稀释的方式,使之浓度降至日本国家标准的1/40,最后排入海中。

  韩国政府5月派团赴福岛第一核电站考察时获取的资料显示,ALPS从2013年至2022年共发生8次故障,该设备能否长期有效运转有待进一步观察。

  目前,东电难以就核污染水净化过滤后的结果提供一个确切的数据,氚以及其他核素的浓度数据混杂且有信息缺失,现在只是做一个假设推论,很可能使以后的判断形成偏差。

  核污水入海后会发生什么?

  两年前,日本官方曾发布过放射性核素“氚”的吉祥物,以创造亲近感来宣传核污染水的安全性。由于此举引发极大争议,仅隔一天就被下架。日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迷惑操作,是因为福岛核污染水中的氚难以通过净化设备从水中分离,引发广泛担忧。

  事实上,目前为止,东电针对福岛核污染水的数据信息也不完善,尤其是除了氚之外的放射性物质。据报道,核污染水中的60余种核素,根据其衰变的半衰期长短、所产生的份额(即产额)、可能存在的数量以及可能做长距离迁移等因素进行初步区分,将其中的8种核素——氚、铯-137、铯-134、锶-90、锶-89、钴-60、碘-129、锑-125和钌-106统称为核事故特征性核素。

  “由于距离和时间会降低辐射水平,排海不会对太平洋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但是仍然值得担忧。”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肯·布塞勒表示,储存核污染水的储水罐中含有不同水平的放射性核素,除了氚之外还有许多危险的核素,例如钌-106、钴-60和锶-90,这些同位素会比氚造成更大的生态风险,因为它们更容易融入海洋生物群和海底沉积物中。东电和日本政府忽视了一些放射性元素的同位素浓度信息。

  海鲜食品还能吃吗?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海鲜食品的安全。一些科学家认为氚等放射性物质不会残留在鱼类体内,但这种说法备受争议。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院教授王悠认为,民众关注的不仅仅是日本当地的海鲜,事件危害波及太平洋的大半海域。环太平洋海域有很多优质的渔场,如果这些渔场被波及,那么这些海域的海产品将会受影响。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实际上都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于海产品安全加强监测与检测。民众的恐惧心理能够理解,但是无依据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海产品是否能食用、如何食用,应该听取我国食品安全权威部门的解读。

  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举措备受争议之际,7月13日欧盟宣布撤销对日本食品进口的限制,而中国、韩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依旧表现出谨慎姿态,采取进口限制措施。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7月7日表示,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保护中国消费者进口食品安全,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将视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中国消费者餐桌上的安全。

  南非环保专家表示,假如你喜欢吃金枪鱼,未来很可能再也吃不到了。“很多被污染的鱼会从食物链中消失,人类最终可能也会受到影响。”联合国人权专家也曾发表声明指出,将核废水排放入海会提高危害孩子们未来健康的风险。

  核污水排海始末

  ●2021年4月

  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

  ●2021年8月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海洋排放设施工程正式开工,计划在福岛第一核电站5号核反应堆附近的海床,建立一条约1公里左右的海底隧道,将核污染水用水泵引入隧道后,释放到海平面以下12米处。

  ●2021年12月

  东京电力公司将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出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申请。

  ●2022年7月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宣布许可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的排放计划。

  ●2022年8月

  福岛县等日本地方当局开绿灯放行核污水排放设施建设计划,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海洋排放设施工程正式开工。

  ●2023年1月

  日本政府召开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理会议,确认最快今年春夏将核污水排放入海。

  ●2023年8月

  日本决定8月24日开始核污染水排海,排海至少要持续30年。

  中方:严重关切强烈反对

  8月22日,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宣布将于8月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提出严正交涉。孙卫东指出,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执意宣布即将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这一行径公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转嫁核污染风险、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地区和世界各国民众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强烈反对。孙卫东强调,日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无疑是在拿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当赌注。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加以处置,避免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预测的破坏和危害。如日方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8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执意宣布将于8月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公然向全世界转嫁核污染风险,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此举极端自私,极不负责任。中方严重关切并强烈反对,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8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决定自8月24日开始,禁止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和埼玉10个都、县的水产品进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

  8月22日,澳门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为保障澳门的食品安全和居民健康,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从8月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10个都、县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核污染水排海可污至极

  福岛核事故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特大地震,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造成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是迄今全球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核污染水

  在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还不断向反应堆注入的冷却水防止堆芯熔化。这些冷却水与自动流入的雨水、地下水一起形成了大量的核污染水。

  没有先例

  日本政府准备排入太平洋的核污染水接触过福岛第一核电站堆芯熔毁的核燃料,核污染水排海是没有先例的冒险。

  134万m3

  截止到8月3日,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电站厂区内已经有1000多个储水罐,罐中目前储存了超134万立方米核污染水。

  100吨

  东京电力公司为了冷却熔融里的核燃料,每天都需要耗费100吨水。也就是说,福岛核电站现如今每天都会产生100吨核污染水。

  30年

  按照东京电力公司的计划,这些核污染水将会通过之前修建的约1公里长的海底隧道排入大海,但排放的时间将会长达30年之久。

  57天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基尔亥姆霍兹海洋研究中心”的计算结果显示,从8月24日日本正式排放核污染水开始算,放射性物质氚将会在57天之内就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

  10年

  计算结果显示,核污染水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曾公开表示多核素处理设备不能够稀释掉氚,而氚的半衰期为12.4年。换句话说,12年时间已经足够核污染水流遍全球。

  几十万年

  核废水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一些原子同位素的影响,可能得到数千年甚至几十万年才会削弱。

  致癌 致畸

  人摄入含氚物质后,约95%的氚在短时间内以水的形式排出,约5%被蛋白质等有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取代,成为有机结合氚。有机结合氚可能会与细胞核中的DNA或RNA结合,造成直接的内照射,从而增加致癌或致畸的风险。

  癌症 白血病

  核污染水中除了氚,还有很多放射性元素,其中碘-129、碳-14、钌-106、钴-60、锶-90更让人担心,因为这些放射性物质更容易被鱼类吸收。其中,碘-129可以导致甲状腺癌;锶-90则是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一类致癌物,容易导致白血病;放射性同位素碳-14,存在损害人类DNA的危险。

  >>分析

  日本核污水排放30年

  一个基于政治和金钱的决定

  事实上,尽管日本政府一再强调核污水排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际社会很多专业之士都认为核污水排海并不是唯一的、最好的选择。然而对日本政府而言,排海却是花费最少的选择。日本政府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去妥善处理这一个问题,而宁愿让日本民众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众承担这一风险。对他们而言,经济考量在安全考量之前。

  面对日本政府这一行为,尽管中国、俄罗斯等国家进行了谴责,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却对此表现了默许。美国企图通过其纵容的态度来获取日本在其他事务上的“忠诚”。根据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韩国总统尹锡悦表示尊重IAEA关于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报告。对韩国政府而言,随着美日韩同盟机制的进一步制度化,默许日本政府这一决定或许成为其最好的选择,尽管韩国政府在日本核污水上的态度也引发国内民众的强烈不满。

  随着世界各国的目光聚焦着即将到来的人类史上第一起大规模核污水入海,全人类的生命安全和全球的生态系统又将面临怎样的“人祸”呢?如果核污水的排放真的要持续30年,我们又将剩下多少的安全? 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法律解读

  核污水入海属国家不当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琮律师表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际法义务,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世冰律师认为,日本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日本对于福岛核废水排海事项的任何决定,应当与周边国家或者将受其影响的国家以及国际机构展开合作分享必要的信息与情报,制定应急计划,以执行为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对海洋环境污染而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日本的“核废水排海”计划,并未履行《公约》项下的国际法义务。在《公约》项下,日本负有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性合作的义务,以及实时公布或分享核废水排海具体信息等的义务。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还涉及到“核”这一特殊物质,所以无论何种排放方式,该行为都与核材料源污染相关。

  王世冰律师表示,1994年《核安全公约》在其序言中明确指出,核安全的责任应由对核设施享有管辖权的国家承担。对相关核设施享有管辖权的国家应当对核安全承担责任。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持防止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有害影响,并防止带有放射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此种后果。就福岛核废水排海计划而言,日本对其管辖权之下的福岛核电站所产生的核废水的安全应当承担责任,并且应当履行《核安全公约》第二章所载的具体义务,包括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监管和行政措施,以便通过缔约国按公约规定建立的监管机构履行公约义务并向公约建立的缔约方会议的审议会议提交履行公约的报告。

  相关国际公约缺乏强制性制裁条款

  赵琮律师表示,不管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还是《核安全公约》,实际上其条文中都缺乏强制性的制裁条款。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日本核废水入海违反相关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且给他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受害国就可以向国际仲裁庭提起针对日本的仲裁,但现实操作中受害国寻求救济的难度极大,因为根据国际仲裁庭的规则,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请以当事国就争端达成了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受理。其次,虽然韩国正考虑在国际法庭状告日本“排污”,但是向国际法院起诉在现实中操作难度也很大,与理论层面的情况类似,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必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前提,日本同意的可能性基本没有。除了以上两个难度大的途径,还可以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但是难度同样不小——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日本核废水污染而受到损害的国家或个人有权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或东京电力公司就损害行为进行赔偿,而且关于核损害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有一些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可以参考,例如《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而且日本加入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但这一救济方式的实现难度和风险依然很大。

  理论上可索赔

  但举证难度很大

  王世冰律师表示,国际实践中已经发生过多起涉及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国际法案例。在1941年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在裁决中指出各国不得允许本国国民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结果。一旦造成利益损害,一国应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原则,也就是国家对其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一裁决成为一项一般国际法原则。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指出,一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福岛核废水排海属于一项国际不法行为,日本需要承担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所以说,针对核废水排海行为提起跨界损害赔偿,也是一个可以诉诸的法律程序和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引起赔偿责任的根据是损害后果,而非行为本身。

  赵琮律师表示,从国际法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确实存在难度,即便是国际法庭或者日本国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受害方也极难进行举证。不管向哪一法律机构进行起诉,该案件都会被归入侵权索赔的范畴,需要由受害方证明排放核废水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关。此外,从法律关系上讲,虽然可以寻求“损害赔偿”,但是必须要证明日本核污水入海与受害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这个因果关系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也非常难。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新华社记者 冯武勇 摄

  >>呼吁

  人类是命运共同体

  在核污染面前更是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全世界所有热爱环境、珍爱生命的人

  都应该联合起来,行动起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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