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是向社会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的人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委会成员是一个民间的组织机构,只要是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的。
我是西安市枫林绿洲小区业委会主任赵鹏翔,是小区全体业主合法选出的业委会主任。一直在正常履行小区业委会的工作,2021年10月25日,我忽然收到了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王某,给我发的《工作联系函》,函中称,近期收到了多个小区业主对我无法正常公正履行业委会职责的投诉,说经过核查,我违反了相关法规和《枫林绿洲议事规则》,建议业委会重新推选业委会主任,《工作联系函》在小区内外多个群中传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可是,对该函所述的内容,我无法认可,而且疑问太多:
1、我究竟违反了哪些相关法规?既然违法了为什么不立案?为什么没有证据?难道只是听别人说,我把公章拿回家了吗?证据呢?
2、核查结果为什么不书面告诉我?
3、给我发的《工作联系函》,是上级刘工的意见,为什么是个人意见盖公章?有会议决议吗?
4、投诉我的内容,是所谓地将公章带回家,这些拼凑的事实,有证据吗?那么,我委田某,私拿业委会公章5枚至今不归还、继续使用今年2月8日巜西安晚报》刊登声明作废并注销的公章,发文于多家单位,插手小区工程私自给办公室门多加了一把锁,并注明在公安人员的见证下可开锁,使其他办公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办公室,这么多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什么视而不见?这不是选.择.性.执.法、不是徇.私.舞.弊.是什么?
(刊登声明作废并注销的公章)

(备 案 声 明)


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机构,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的。
然而,在街道办公室人员王某的干涉下,导致了业委会工作的停止,致使多项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业主的恐慌和不安,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期间,出现的事件有:劫.持.小.孩.案发生,32处屋顶漏水,多部电梯故障频发,供热设备无法更换,及其它太多的事情无法处理。枫林绿洲全体业主的安全,究竟该如何保障?
在我收到街道发过来的《工作联系函》之后,我先后多次给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由于无人给出任何答复,所以无奈之下我只能诉诸媒体,为了维护小区业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为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安全和稳定的生活秩序,请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和了解此事的全貌,在了解到全面事实之后,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撤销工作联系函,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究王某的责任。在此,我感谢各级领导对此事的关注及操劳了。
(新公章)及(失效公章出具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