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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讨债也有“保质期” 债权到期三年不起诉 要债将更难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3-01-16 17:32:2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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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钟梦哲)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不少人借出去的钱,时日已久,借钱时候都承诺进尽快还、年底还。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可是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当事人,别说接电话了,微信都拉黑了。俗话说,旧账不过年,来年日子甜。那么遇到这种欠钱不还失联的人,我们应该如何合法正规的收回自己的借款?在借钱时候,怎样的一份欠款合同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

 

问:如何合法的收回自己借出去的钱?

答:出借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 和解,依靠自我的力量与借款人互相妥协和让步,达成和解。

2. 调解,由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双方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劝导借款人,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诉讼,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问:遇到久借不还的钱应该怎么办,要起诉吗?

答:久借不还,很有可能是遇到了“老赖”。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 :在借钱的时候可以跟朋友签合同约定利息吗?

答:可以约定。但需要注意三点:

1. 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双方约定利息符合上述条件的,如果后期产生借贷纠纷,针对利息部分法院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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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签订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素?

答: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凭证名称为借条,不要写成“欠条”或“收条”。

2. 注明借款事由,确保借款不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避免在发生诉讼后,借款人对借款的用途提出抗辩。

3. 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并注明交付方式。

4. 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避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5. 借款人应在借款人签名处亲笔书写全名并捺手印,所签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最好将借款人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6. 写明出借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7. 对于借款期限,可以不约定,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

8. 在合同中载明双方的送达地址。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提前约定即可避免这个问题。

9.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10. 约定利息同上述回答。


问:民间借贷,久借不还会被认定为老赖吗?

答:民间借款不还可能会成老赖。具体来说,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具有下列情形的,会被视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及以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等情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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