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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 有哪些亮点?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权曼 2023-06-09 07:39:08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6月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工作,6月5日,陕西省林业局在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举办《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条例》共7章56条,从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等方面对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予以规范。《条例》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规定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确定程序,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此外,规定了通过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设立自然公园等三种方式进行保护,并规定了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应当开展面源污染防治、有害生物监测等,防止湿地面积减少,维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同时,《条例》明确湿地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并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作出规定,加强旅游活动、采砂行为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据悉,陕西省在全国率先修订颁布《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新修订的《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与《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行了充分衔接,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湿地保护迈上了依法保护的新台阶。今后,陕西省林业部门将宣传好、实施好《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真正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华商报记者 权曼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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