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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韭菜的八旬老人迷路之后:市民买光韭菜警方送他回家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3-11-06 07:08:41 编辑:王莉文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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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消息,10月29日晚上8时过,天已经完全黑了。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水井沟商业街,一名背着背篓的老人走走停停,东张西望,最后在路边花台上坐了下来,背篓里还装着没卖完的新鲜韭菜……

他,似乎迷路了。老人的“异常”,引起了一位路过女士的注意,附近警察也赶了过来,随后众多围观市民很快买光老人的韭菜,还有好心姑娘给老人买来面包……老人记忆模糊,当地3个基层警务部门接力帮助,最终将老人安全护送回家。

路边的监控和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真实记录了这场接力帮助老人的点滴细节。但在这起暖心事件背后,却藏着一个让人唏嘘又心酸的故事……

迷路的老人

和“一抢而光”的韭菜

水井沟,是泸州市最古老的商业街区,分为上水井沟和下水井沟两个部分。这里有步行街、百货商场、金店、银行、麦当劳……从早到晚,人来人往。

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10月29日20时20多分,在上水井沟一家餐饮店外,一位老人从远处走进画面。他头发花白、身体佝偻,背着一个竹背篓,走走停停,最后在一个花台边坐了下来。

几分钟后,一位路过女士注意到了老人。她从老人身边走过,径直走向公路,隔着护栏招呼公路上警车里的民警。“她说她在下水井沟就看到这个老人,现在又看到了,担心老人迷路了需要帮助。”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巡逻防控大队民警谢麟回忆。

老人迷路,热心市民向警察求助

民辅警立即下车了解情况,但他们发现老人不但耳朵不好、口齿不清,记忆也很模糊。“他说不清楚自己的名字,更说不清楚自己的家庭住址。”谢麟说,交谈中,老人先后提供了通滩、宜定、中心场等好几个地名,但没有一个准确地址,也不记得家属电话。

民警看了一眼老人的背篓,发现里面装了大半背篓新鲜韭菜,目测有10来斤重。不知是因为迷路还是没卖掉韭菜,老人显得有些焦虑,不停地喃喃自语,大意是说自己卖了韭菜还要去买药……

民警到来时,老人正独坐在路边

突然出现的警察和路边的老人,引起了市民围观,很多人帮着出主意。看到围观市民越来越多,谢麟灵机一动,问有没有人买韭菜?“你们看嘛,他这韭菜挺新鲜的,自己种的,肯定比大棚的香……”他的话提醒了众人,几位热心女士马上找来口袋,开始分装老人的韭菜,然后付钱,拿走。

“我觉得多感动的,没想到大家对老人这么热情。”谢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印象中有个年轻女子买了3袋韭菜,给了30块钱,还有个姑娘给老人买来面包,剩下的韭菜也被其他市民买走。

老人没想到,一天都没卖掉的韭菜,在不到3分钟里竟被“一抢而光”……

家属拒绝来接人

警方送他安全回家

老人到底是谁,他家在哪里?由于谢麟和辅警还有其他勤务,于是向辖区北城派出所求援。因老人无法提供有效的个人信息,赶来支援的同志只好把老人带到北城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老人慢慢冷静下来,才说出了名字,他叫孙某洲。”

根据老人提供的名字,派出所民警很快查到他的信息:孙某洲,男,出生于1937年,已是86岁高龄,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桐子湾村。让民警吃惊的是,这已不是老人第一次迷路,系统显示近5年来,几乎每年都有民警救助他的记录。

“我们以为有了老人的信息,接下来的工作就简单了,但后来才发现并非易事。”北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他们首先通过当地村干部了解到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并根据村干部提供的电话号码,给其女儿、儿子甚至孙子一一拨打电话。

“打了七八个电话,老人家属回应出奇一致,均表示老人经常迷路,家属们不会管他。”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中有家属甚至让派出所把老人“扔出去算了”。无论派出所工作人员如何做工作,家属就是不来接人。

时间到了晚上10点多,老人已略显疲惫,急于回家。北城派出所决定先将老人送到其户籍所在地通滩派出所,再由当地派出所联系村社干部护送老人回家。

通滩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柳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民警知道老人所在村社位置,但不清楚具体住址。原本以为老人到了通滩就认识回家的路,没想到警车开出派出所,老人说不知道回家的路,民警只好又把他带回派出所。眼看夜色越来越深,老人也越来越急,民警只好通知老人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将老人接回了家。

护送老人回家

两儿子住附近却不照顾

长子称“他顾幺儿”

这段接力救助老人的视频传开后,引来很多网友关注,其中不少泸州网友表示曾遇到过这位老人,也有人买过他的韭菜。还有网友称,老人以前没卖完韭菜,就随便找个角落露宿一晚,第二天继续卖韭菜……

虽然老人被平安护送回家,职责范围的工作已完成,但警方仍然不太放心。11月1日下午,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工作人员和通滩派出所民警黄柳淇一起,买了牛奶、大米、食用油等物资,在村民小组组长带领下,来到孙某洲老人家中探望。

“我昨晚肚子痛了一晚上,要买药吃。”交谈中,老人说自己每个月要吃一两百块钱的药,卖韭菜的钱都买药吃了。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他独自居住在一间土坯房里,养了一条小狗,种了一块长势喜人的韭菜,菜地中间一棵柑橘树结满了果,快到了成熟的季节。老人说,过段时间他还要去卖韭菜。

老人的韭菜地和房子

当地多位村民介绍,孙某洲的两个儿子就住在距老人住所不远的地方,但在生活上都没有照顾他。当地村民大多表示同情老人,但对于他的处境也无能为力。通滩镇桐子湾村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老人每月有低保130余元直接打到老年卡上,但不清楚谁在保管他的老年卡。

村干部还说,孙某洲两个儿子都新建了住房,小儿子还在镇上买了房子。老人平时不大注意个人卫生,儿子都没怎么管他。

孙某洲大儿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前分家时两兄弟有约定,每年各给父亲350斤黄谷、每月10元零花钱。“但他顾幺儿,钱也给了幺儿,引发了矛盾。”对于老人的生活,红星新闻记者曾多次拨打其小儿子电话,但均被掐断。

■ 律师说法

子女若未尽赡养义务或构成遗弃罪

对于该老人的现状和儿女的做法,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我国实施的是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就是说,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

对于患病的老人,子女应使其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民事上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刑事上对于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子女,还会因触犯遗弃罪而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老人两个儿子或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居住在距离老人家不远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赡养能力,对老人没有尽到相应赡养义务则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受到相应刑事处理。

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等规定,该老人已年逾八旬且以种菜卖菜等补贴家用或换取医药费,应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因此其成年子女或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倘若没有履行前述赡养义务,则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等规定,该老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并及时救治和护理老人并提供医疗费用,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经常看望、问候老人。

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老人既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处理,也可以自行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等部门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相关行为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从而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惩处。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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