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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景区门票不得提价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3-04-26 06:47:44

  本报讯(记者 任荣)西安市发改委会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安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停车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整治规范,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等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讲解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旅游景区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不得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严格落实《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242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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