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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饮料、餐饮食品等

要闻 华商网 2023-04-23 15:16:11

  华商网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糕点、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6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餐饮食品,冷冻饮品3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标称榆林市榆阳区清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榆林市榆阳区清爽水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2

  西安市高新区奈九摩登居酒屋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自制),1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3

  宝鸡市高新区升平达冷饮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米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化/牛奶味雪糕,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亚硝酸盐(以NO2-计)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规定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5×10⁴,M=10⁵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2,m=10,M=102,单位为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2,m=10,M=102,单位为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因素而导致。



来源:华商网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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