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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违背婚姻自由? 民政部回应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3-07-11 07:36:51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网民6月27日留言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父母不给户口簿,有其他办法登记结婚吗?

  另一位网民3月22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就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案例

  办结婚证 父母拒给户口簿

  女儿起诉后胜诉

  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广东省佛山禅城一对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最终,禅城法院判决女儿胜诉,父母要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对女婿不满意

  父母拒给户口簿

  据了解,小张和男友小李相恋五年时间。2014年年底,小张考虑自身已是适婚年龄,且与小李感情稳定,故计划登记结婚,遂联系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让她能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怎料,这门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对。而据了解,小李比小张大了11岁,父母一直嫌弃,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顾好女方,所以坚决不同意他们交往。

  小张表示,她多次找父母协商但均无果,于是求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要求调处他们的纠纷。2017年7月17日,小张、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三方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参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小张之后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时,父母却反悔了,再次拒绝提供户口簿。无奈之下,当时已26岁的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庭审中,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小张父亲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对于女儿的说法,张母表示,小张从小品学兼优,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女孩。然而自从认识小李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失踪。而她与张父从未反对小张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因此,小张诉称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反对其结婚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父母行为侵犯女儿婚姻自主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

  法院指出,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

  据悉,判决下来后,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张幸福的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簿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为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专门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调取当天,为方便达到执行目的(结婚),还通知其未婚夫小李一同到场办理(禅城区婚姻登记处),故当天他们二人提供身份证、以及法院调取的户籍证明,就在法官的陪同下,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

  法官提醒

  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

  法官提醒,“婚姻自主”的概念在1978年写入《宪法》,1986年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在本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享有结婚自主权。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均造成伤害。

  法官表示,诚然,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希望他们的婚姻美满幸福。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综合澎湃新闻、大洋网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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