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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4-01-07 06:47:14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1月6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发出通知明确: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规模稳中有降。所申报教学点须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教育部、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其中,如设点单位为“职业院校”,仅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文件精神,本次新增设工作原则上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

总体数量上,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本年度申报数量上,各高校调整后的本校在陕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在陕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部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陕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省外高校新增数量限1个,设点单位新承接校外教学点数量限1个。

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须为陕西省空白或急需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王蜀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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