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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余华英一审判死 初次作案是卖了自己的儿子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3-09-19 08:18:34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18日,贵阳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人贩子

  初次作案是卖了自己的儿子

  在一个地方短租房子 伺机拐卖儿童

  余华英曾供述,她初次作案是卖了自己的私生子,这个孩子目前尚未找到。

  丈夫入狱后 与他人同居卖掉私生子

  余华英原是云南鹤庆县人,1963年生。她曾在狱中写过自述,称自己出生在一个很穷的家庭,家中姐弟四个,她是最小的。

  “我的一生都在受苦。”余华英在自述中称自己8岁上学,但只读了两年,母亲去世了,她只好辍学回家劳动。17岁,父亲也去世了,“思想上更加痛苦,更加劳累”。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两人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

  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某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某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某良。

  龚某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某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某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某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

  被拐11名儿童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

  不久,龚某良在贵州做水果生意失败,亏了不少钱。余华英称,当时是龚某良提议再找娃娃去卖。在起诉书中,检方指控的首起犯罪事实为1993年正月初七,余华英伙同龚某良在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男孩蔡战胜拐带至邯郸,以4000元价格卖出。

  余华英采取的拐骗手法相似,都是在一个地方租房子住十天半个月,一边和周边的人混熟,一边物色合适的小孩。和小孩熟悉后,用零食诱拐离开。被拐家庭大多不富裕,有的是父母在做环卫工,早出晚归;有的在街边做补鞋生意,一整天都在外面;还有的以收废品为生,没人看顾孩子。等到发现时,余华英和龚某良早已离开。此前在审讯时,余华英曾招供其为避免他人怀疑是他们拐卖孩子的,会故意留下衣物、棉被等,不收拾便直接逃离。

  余华英在庭上称,她和龚某良之间有分工,龚某良负责物色孩子,并安排好时间,将孩子带到火车站,余华英在火车站接上孩子,再带到邯郸。余华英称拐卖儿童的钱交由龚某良管着,“他是当家的”。

  这门来钱快的生意,让余华英一度过上富人生活。余华英的表妹在证词中提到,她在2002年曾找余华英送走私生子,当时觉得余华英“特别有钱、有能力,在新疆、贵阳、河北、楚雄等地做水果生意、开饭店”。知道余华英拐卖儿童后,表妹才意识到“我的孩子相当于被她卖了”。

  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

  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

  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

  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

  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

  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

  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上述11名儿童最终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

  云南作案时落网 隐瞒身份逃过审查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

  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从情夫龚某良换成了丈夫王某文。

  据检方指控,余华英和王某文后来没有在贵州或重庆作案,他们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华县和大姚县先后将小L和小M拐卖至邯郸。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亲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某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

  2004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院认为,“张芸”和“王伟”主观上具有拐卖儿童进行贩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卖儿童两人获利1.35万元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当时,余华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实未被发现。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龚某良的儿子把他接回家过了四个月后,龚某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被拐者

  她一直记得余华英的脸

  她要求判处人贩子死刑

  被拐那年,杨妞花5岁。

  抵达河北邯郸,杨妞花记得中间人提供的住所是一处小院子,左右两间卧室。她和余华英住在较大的一间,那里有两米多长的炕,屋子中间放置了一个火炉。余华英总是板着脸,没有笑容。北方寒冷彻骨的冬夜里,杨妞花也会被赶出去看门。

  由于是个女娃,杨妞花很久没有买家看中。大概一个多月后,她才被余华英带到两个村庄间的地里,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的老太婆,带回给聋哑儿子抚养。在这以后,杨妞花叫这个老人为“奶奶”,喊哑巴为“爹”。

  她在养家没有受到虐待,奶奶和聋哑养父都对她如亲人。但奶奶从未避讳杨妞花是买来的;有时候走在村道上,其他老人会指着她说,“当时你太贵了,不然我们就买回去了”。奶奶觉得杨妞花聪明,学太多知识容易跑掉,于是小学六年级就没让她上学了,13岁开始外出打工。

  余华英在拐卖杨妞花的过程中,曾经对她拳打脚踢,还用开水烫她的头。人贩子的形象一直刻在杨妞花的脑海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曾经给了她十几张照片让她辨认,她一眼就把余华英认出来了。

  余华英2009年出狱时,杨妞花还在寻亲。“如果当时(2004年)余华英能把她拐卖的其他孩子供出来,我应该能早点找到我的家人。”时隔多年,杨妞花对余华英的憎恨并没有丝毫减少——“姐姐告诉我,父亲在我丢了之后把准备盖房子的砖都给砸了,房子也不盖了,到处找我也找不到,就开始借酒消愁,1997年就去世了。母亲精神出了问题,第二年也走了。姐姐成了孤儿,跟随外婆和舅舅生活几年之后也出去打工了。”

  杨妞花说,余华英不仅害得她家破人亡,上次被抓后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致使她26年后才寻到亲人。

  和亲人团聚后,杨妞花向邯郸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贩子。杨妞花说,报案后,邯郸警方对当年的中间人王某付进行了初查。因不清楚父亲当年有没有在贵阳当地报案,杨妞花又向贵阳警方寻求帮助。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2年6月6日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杨妞花在法庭上当面和余华英对质,问她是否记得自己,余华英说记得。“然后我亲口告诉她,是我打电话报的警,最终让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也是我要求判她死刑的,因为你对我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任何东西弥补的。26年来,我一直记得你的长相。”

  评论

  打击人贩子的一记重拳

  正义的法槌终于重重落下。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正义判决。

  人世间,骨肉亲情是最为宝贵的。余华英等不法分子,为一己之私利,冒天下之大不韪,采取卑劣的手段拐卖11名儿童,让孩子们与父母亲人天各一方,不仅毁掉了孩子的人生,也毁掉了他们所在家庭的幸福。公众痛恨人贩子,无不盼望这些不法分子被“千刀万剐”,得到应有惩罚。

  余华英一审被判处极刑,契合了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这份正义铿锵的判决书,是对受害者及其亲人身心创伤的有力抚慰。死刑,是法律对一个作奸犯科者的终极惩罚,拐卖儿童是最恶劣的罪行之一,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事立法予以严惩。

  在我国,虽说拐卖儿童罪的第一档量刑幅度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律也明确了对“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特定情形,提高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院查明的情况看,余华英可谓咎由自取。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又鉴于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远超三人,其罪行的起刑点就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

  余英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且拐卖数量大,足以反映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连自己亲生的孩子都能出卖,更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足以反映主观恶意极大。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这是匡扶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

  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其实并非个案。翻看报道,近年来,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相关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量在不断加大,一些为非作歹者先后受到正义审判。比如,此前的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案,张维平与他人合伙入室抢走1名儿童、单独拐卖儿童8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这些司法实例,表明了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态度决心,也释放出震慑奸宄、决不姑息的最强音。

  民之所盼,法之所指,余华英一案作为公众关心的大案,一审亮出“死刑”红牌,又打出了一记司法重拳。持之以恒、雷霆出击,持续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能实现“天下无拐”。 本版稿件综合央视、中新社、上观新闻等

  网友声音

  都说虎毒不食子,这人连自己的孩子都卖?!

  贫穷不能是拐卖儿童的借口。好吃懒做才是她不断作恶的根本原因。

  拐卖儿童判死刑,大快人心!

  还上诉什么?还有脸上诉?

  拐卖儿童应该严惩!每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的家庭咋活。

  买卖同罪是制止人口拐卖的最好办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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