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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行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将被处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3-07-14 20:58:54

  楼盘以后恐怕不能以“天下”“环球”等词语命名了。

  建筑物专名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的名称

  西安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建筑物名称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7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发表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请反馈至36293858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征求意见”。

  二、电话请反馈至029-85579189、029-85579179。

  三、信函请邮寄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住建大厦A座0808室),并在信封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物命名、更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备案确认)前,应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建筑物标准名称。

  建筑物命名、更名实行归口管理、属地负责、同级备案公告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物命名、更名。

  百里君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标准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地名的专名和通名?

  民政部门曾解读说,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如“江海大道”,其中,“江海”为专名,“大道”为通名。

  建筑物标准名称专名应遵循的规定包括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不得冠以“宇宙”“天下”“环球”“国际”“世界”“亚洲”“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万国”等词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纯数序词、汉字与数字组合、非文字符号和虚夸、离奇内容的字词;一般不以人名作建筑物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建筑物名;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或其简称;不得使用古代帝王称谓以及历史上官衔、职位名等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词语,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的名称等等。

  这也意味着,以“天下”“国际”“中央”等命名的建筑物,只能是过去式,不会再有未来式了。

  宫、宅、轩、府等在哪种情况下使用 有明确的要求

  另外,建筑物标准名称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性质、规模,应与其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和所处区域环境相一致。

  可使用的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庭、舍、庐、居、邸、筑、坊、里、院、宅、府、榭、轩、阁、村、新村、广场、中心、街区、小区。通名前可以添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意境。

  征求意见稿对通名的适用范围还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命名时,某某宫、某某宅、某某轩等,不是想用就能用。

  例如“楼”,指10层以上高层和大型独栋(含裙楼)楼宇;

  “厦”指全部为商贸用途或以商贸为主,办公、住宅为辅的高层或大型建筑。地面以上建筑层数在18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大型楼宇;

  “园、苑”一般指有一定绿地面积,含屋顶绿化在内的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居民住宅区;

  “城”指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具有居住、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宫、馆”一般指以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

  “庭、舍、庐、居、邸、筑、坊、里、院、宅、府、榭”一般指占地面积、建筑规模较小的住宅楼(住宅区)、商贸类建筑;

  “轩、阁”:一般指地上不超过7层(含7层)的单体建筑物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同类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XX大厦广场”等。不得使用具有专属意义的词语,如“特区”“首府”“学府”等。较大规模的住宅区、建筑群可以分片命名内部组团名称,内部组团名称应符合通名规范,区分内部组团区可使用数序词或方位词,如“××花园一区”、“××花园二区”,“××商务城东区”、“××商务城西区”等,但不得使用“A 区”、“B区”等罗马字母表述。

  擅自进行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将被处罚

  那么,有些小区的名字已经存在,例如某某中央公园,新城某府、某某国际生态城等等,是否需要更名呢?

  网传征求意见稿发出来后,西安有以学府、首府命名的楼盘连夜筹划改名。7月13日,百里君和上述楼盘联系,因房子已经销售完毕,售楼部电话也成了空号。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此前只要办理过标准名称证的,说明名字就符合当时的政策,就不需要变更了,除非有变更的主观意愿。如果没有办理标准名称的,就要按照最新的规定,一般来说,标准名称证在交给业主之前就应该是办好了的。

  而征求意见稿中对此的表述为,建筑物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命名后一般不予更名。

  擅自进行建筑物命名、更名的,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有审批该建筑物名称权限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地名管理条例》中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早在2019年, 多地发布“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公示中提到,各地居民区的名称因为崇洋媚外、怪异难懂等原因将面临清理整治。西安也曾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

  所谓“大、洋、怪、重”是指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

  但那次轰轰烈烈的清理没有了下文,希望这次,对建筑物命名的规范,不要半途而废。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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